责任编辑:吕成海

执法人员在对在售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标注的鞍座长度≤350mm的要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同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金额为291.23万元。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上述两款型号的涉案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超标,南京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电动自行车案件226件,
据悉,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溧水永阳镇大东门街的南京一鸣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且在案发前已签署过《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承诺书》,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违法行为,
2024年2月26日,部门监管、被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待售的6辆“新日”牌TDR8340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和1辆“新日”牌TDR8410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在车辆外观和结构上与车辆合格证见图不一致,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资料图片
截至目前,
鉴于当事人涉案产品数量多,性质、当事人待售的6辆“新日”牌TDR8340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鞍座坐垫长度均约为58mm、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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